各有关单位:
由天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光纤传感技术术语》已在全国标准化平台正式获批立项(计划号:20240186-T-604),该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家标准计划《光纤传感技术术语》由 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3SC4(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纤传感分会)执行。为进一步发挥行业骨干单位在标准研究与制定领域的主体作用,充分统筹行业优势资源,确保标准制定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及实用性,贴近产业特点及行业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编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编原则
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编单位要求
1. 参编单位应为该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
2. 参编单位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工作,积极参与、配合标准制订的各项工作,愿意提供技术、试验验证、数据共享、会议协办等相关标准制定的支持。
三、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纤传感技术的相关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光纤传感技术的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有关技术领域。
四、编制单位申请方式
填写《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刘柯 邮箱:tc103sc4@tju.edu.cn 联系电话:15121013061
五、参编费用标准
参编单位需支付参编费用,所收费用用于本标准编写过程中起草阶段、调研阶段、审核阶段及发布阶段等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参编单位性质及其在标准委员会中的职务,参编费用将不高于下表中的金额。为保证各参编单位均充分参与标准制定,参编单位排名将由综合考虑参编支持费用及承担国家标准起草工作量等因素决定。
六、参编单位权利与义务
1. 参编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列入标准编制单位名单和编制人员名单内(享有在参与编制的标准前言中作为参加起草单位的署名权以及1名个人的署名权,无著作权),了解标准的编写计划,以及详细编写范围、进度等情况的权利;列席编写工作会议的权利;对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提请讨论协商的权利,但最终决定权由编写组表决通过。
2. 参编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支持与配合参编工作;在技术、管理等对外宣传的各个领域中应与起草组口径一致,如有异议可以内部协商解决;遵守并执行主编单位的各项决定和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费用。
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纤传感分会所有。
参编单位申请表.doc